1. 您已具有展演許可證,請直接提出換證申請。
2. 若持有本縣展演許可證者,得於展演許可證有效期限截止前三個月提出換證申請。
3. 若您已持有本縣展演許可證欲更改展演類別、項目、個人或團體資料者,請直接提出變更申請,唯證照即將到期亦請一併提出換證申請。
4. 若您遺失本縣展演許可證者,請直接提出遺失補發申請,唯證照即將到期亦請一併提出換證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