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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
08.20

【公告】屏東縣街頭藝人開放全年度受理線上申請

一、計畫目的:為提昇藝文活動多元發展,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,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環境,並鼓勵街頭藝人從事街頭藝術文化活動。 

二、申請方式: 
(一)本年度起採取線上登記制,請至屏東縣政府街頭藝人展演許可平台(http:// streetartist.cultural.pthg.gov.tw)辦理線上登記,請檢視資料是否填妥完整,資料未備齊、逾期或未於指定期限內補件、違反本簡章各項規定者將不受理。 
(二)全年度受理線上申請,每月5日受理審查1次,如有缺件未於審查前完成補正者,則順延至隔月審查。審核結果將於本處官方網站公告,不另行以任何方式個別通知。 

三、申請期間:自111年9月1日(四)起開放全年度受理線上申請。 

四、申請資格: 
(一)個人報考需年滿16歲以上,團體組年滿16歲者須超過1/2團員人數,未滿18歲者,請附參加認證徵選家長同意書。 
(二)國內、外藝文工作者以及藝文團體均得為申請人,須註明所屬團名,團體組為10人以下(包含團長/代表人在內),並推派1人代表申請。 
(三)外藉人士或團體,須取得勞動部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(證),於審議當日須為合法入境始得報名,審議當日須提供相關證明以便備查。 

五、領證:依本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規定,每證200元整(團體依據報名人數收取相關領證費用,例如合格人數為5人,領證費為1,000元)。請徵選合格者,在收到通知領證日期起,如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證件,本處概不負保管責任。 
(一)臨櫃領證:於上班時間(星期一至五上午8:30~12:00至下午13:30~17:00)前往本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(900屏東市民生路4-17號)領證,並繳納領證費用。 
(二)通訊領證:將領證費及28元回郵使用現金袋寄送至文化處表演藝術科(900屏東市民生路4-17號),證照將於收到現金袋確認金額無誤後,寄送至表明表單所載之通訊地址。